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什么?有什么作用?

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家从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内原油的超额收入中,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而按比例收取的收入。

石油特别收益金纳入中央预算管理,是中央政府的非税收入。财政部负责征收和管理石油特别收益金。

地方石油开采企业向财政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申报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中央石油开采企业向财政部申报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合营企业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由中国合营企业代扣代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陆地和海域内独立开采和销售原油的企业,以及以合资、合作方式在上述地区开采和销售原油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合资企业),均应按照规定缴纳专项石油收入。

国际惯例告诉我们,特别所得税也叫“暴利税”,但之前有关方面很少提到“暴利税”,而是媒体不断用“暴利税”来解读,以使公众有更生动的认识。本来特殊收入和“暴利税”的区别不仅仅是称谓上的区别。根据《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特殊收入以“非税收入”的形式出现,“暴利税”是税收。两者直接决定了收益最终去向的不同。

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推进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协调石油行业内上下游利益的重要一步。

石油特别收益金的作用是调节上下游部门之间的利益。因为垄断企业掌握着国家的资源,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获取高额利润。但消费者承担沉重的成本,下游炼油企业面临巨大的成本压力。

通过向上游收取专项收入来补贴下游产业和弱势群体是必然的。石油特别收益金主要针对原油生产企业,因为涨价因素带来的那部分收入要通过专项收入基金由国家接收,这部分利润要调整到下游行业,这样利益才会平衡。

通过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可以详细、清晰地区分利润来源,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权责界定和分配,朝着更好、更清晰的评估方向迈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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