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抚钢发布停牌公告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4月15日,ST抚钢发布《关于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内容显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ST抚钢将于2021年4月15日停牌1天,2021年4月16日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公司证券简称由“ST抚钢”变更为“抚顺特钢”。

公告显示,2021年3月31日,ST抚钢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2.72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2亿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4月14日同意了公司的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公告除了披露ST抚钢即将“摘帽”外,也对公司面临的其他风险作出提示。内容显示,2019年12月,ST抚钢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根据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相关内容,公司仍面临中小股东索赔的风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1年4月14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买入ST抚钢,并于2018年1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关于ST抚钢面临的中小股东索赔风险,公司此前公告中曾有过相关信息披露。记者据天眼查APP获悉,3月4日盘后,ST抚钢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至2021年3月4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法院”)发来的关于民事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法院已受理138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起诉金额合计2,033.62万元。截至上述公告日,ST抚钢收到法院发来的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764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13,489.84万元。

ST抚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此前已有判决先例。2020年12月23日,ST抚钢称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88份《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已对288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ST抚钢赔偿金额743.87万元。今年1月4日,ST抚钢再收322份《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法院一审判决ST抚钢赔偿金额 993.97 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ST抚钢是我国大型特殊钢重点企业和军工材料研发及生产基地,现隶属于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于ST抚钢被中小股东索赔的后续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关注。

关键词: ST抚钢 停牌 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