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科创板做市业务申请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月17日,资本邦了解到,6月16日夜间,中国银河(601881.SH/06881.HK)披露的董事会会议(临时)决议公告披露,董事会已同意公司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申请相关业务资格,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据资本邦统计,自5月19日方正证券首次在股东大会议案中提议申请开展科创板做市业务以后,仅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已有8家券商在近期自家举办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议案中提报申请开展科创板做市业务。
其中,6家已通过股东大会通过的券商分别为方正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国金证券、东吴证券、财通证券。
与此同时,除中国银河外,浙商证券于6月6日提报的科创板做市业务申请也已获得董事会议案审议通过。且从6月16日披露的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文件看,如不出意外,浙商证券的科创板做市业务申请也将继而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据浙商证券披露,2022年1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曾邀请了28家券商就关于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进行了动员及交流。各券商均对参与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表达了积极意愿。
随后于2022年5月13日《试点规定》正式发布,要求证券公司申请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资格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决议文件。
对于申请该项业务的必要性,浙商证券在此次股东大会申报议案中进一步解释称,第一批科创板股票于2019年7月22日上市交易,即将面临大量限售股的解禁,这将导致换手率的快速下降。监管部门引入做市商机制有助于平抑市场波动,同时增加市场活跃度。
“公司申请成为第一批科创板做市商,有利于提升公司影响力。”浙商证券表示。
除此之外,浙商证券还提到,做市交易业务可以更好的服务公司客户,通过与投行项目承揽、战略跟投、研究定价、场外期权创设等多个业务联动,延展客户服务链条,有助于推动投行、投资、财富、研究等业务条线的发展,促进业务协同与综合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据其分析,目前科创板日均成交金额约400亿,随着科创板股票数量的增多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身的发展壮大,科创板的日均成交金额将逐步放大。而券商在履行为科创板股票提供双边持续报价、双边回应报价等做市商义务的同时还可以从中获取买卖价差收入。
因此,参与科创板做市不仅能够为公司增加新的盈利模式,且在科创板日益活跃的情况下也能为券商做市收入提供稳定的增长动力,故而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的稳健性。
据了解,在今年5月份证监会发布科创板做市《试点规定》后,西部证券曾根据《试点规定》中的资本实力(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元)和合规风控能力(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含)以上)两项核心要求,筛选出25家初步满足当前试点科创板做市业务资格的券商。
具体名单分别为中信证券、国泰君安、申万宏源、华泰证券、中国银河、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建投、中金公司、光大证券、东方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财富、中泰证券、东吴证券、兴业证券、方正证券、东兴证券、浙商证券、国金证券、华西证券、财通证券、国开证券、中银证券和华创证券。
不过,除券商准入门槛外,东方证券还提到,除需要考虑定量标准外,叠加定性标准,实际能达到做市商门槛的券商将更少。考虑到需要充足资本以满足大规模开展做市业务的客观需求,将净资本约束提高至 500 亿元的话,仅有 9 家券商或将实际满足这一需求。
基于以上考虑,东方证券认为,由于做市业务整体上是门槛较高的业务,从专业能力与资本实力等方面考虑更适合头部券商开展,马太效应显著。
据其分析,此次科创板做市填补了 A 股无做市交易制度的空白(之前仅在债券/商品/ETF/新三板等领域有做市制度),待其运行成熟之后有望向 A 股其他板块推广。权益市场做市对券商来说意义重大,不仅将丰富券商去方向化自营业务的选择,也将有效降低自营投资表现波动性,提升券商整体业绩的稳定性与韧性。(邹文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