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新要闻】十大措施发布!青岛高新区助企稳生产开新局
半岛网1月17日讯(记者 李京媛) 为保障全区疫情防控转段平稳有序,支持企业稳岗稳产、降本增效,护航企业一季度“开门稳、开门红”,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运行。近日,青岛高新区发布助企稳生产开新局“十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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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企业稳岗留工
鼓励企业员工留区过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摸清区内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经营的企业情况,广泛开展“送温暖、送政策、送服务”活动。面向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企业员工,尤其是困难职工开展走访慰问。鼓励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经营的企业采取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等方式,提高员工留岗积极性。开展2023年青岛高新区新春消费季活动,重点开展青岛首创奥莱“岁末狂欢 折扣无边”活动、览秀城“Nian在一起/共赴新春”活动和世茂52+“春节不打烊”活动。
鼓励员工节后返岗复工。在高新区注册且依法经营纳税的规上工业企业,对非本市户籍员工(单个企业符合条件30人以上)在2023年1月31日前返岗复工的给予返岗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为市外省内100元/人、省外地区200元/人,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加大企业用工服务
加大企业用工保障服务。组织开展区内系列人力资源对接活动,为企业提供暖心就业服务。对单家企业用工需求在100人以上的,开展“点对点”用工服务,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开展订单式就业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间、行业间开展员工余缺调剂。
鼓励规上制造业企业吸纳就业。在高新区注册且依法经营纳税的规上制造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招用非青岛市户籍人员初次来区内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优化机构用工服务奖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符合区内产业发展需要的紧缺工种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保障企业生产要素
加强水电气热保障,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部门要全面排查辖区内相关设施及管道线路状况,及时排除各类隐患,确保企业连续生产。
强化金融创新服务
加快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进度,助力招商引资和支持区内企业加速发展。推广“高新贷”等科技信贷政策产品,扩大科技企业信贷规模。支持区内企业开展融资租赁,对一季度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解决融资需求的区内企业,按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区内企业积极参加境外展会找订单,按照企业一季度实际发生展位费、特装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单个展会补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
协助企业减负降本
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继续实施职工医疗保险降费政策,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照8%执行。
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鼓励工业企业提产增效。在高新区注册且依法经营纳税的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产值增速超过10%(含)的,根据一季度产值增量,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5万元补助,最高奖励30万元。
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在高新区注册且依法经营纳税的企业,在2023年一季度新投产并月度纳统规上工业企业的,在原有“升规纳统”政策奖励的基础上额外给予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餐饮、零售业进中提质
加大餐饮业支持力度。对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且增长10%以上的经营主体,营业收入每增加20万元奖励5000元,最高奖励50万元。
加大零售业支持力度。对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增长10%以上的经营主体,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奖励5000元,最高奖励50万元。
加大营利性服务业支持力度。规上软件信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技术服务业、文体娱乐业、居民和修理业企业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总量1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长10%以上的经营主体,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奖励5000元,最高奖励10万元。
加快建筑企业复工复产
对在2023年2月10日(含)前提报复工申请,经审核达到复工条件,四项制度落实到位,无欠薪上访事件,用工量达到节前正常水平,恢复正常施工的在建项目,或一季度建筑业产值、税收靠前的我区建筑业企业,同等条件下,按规定优先给予市场信用考核加分奖励。
做好防疫物资保障供应
加强防疫物资统筹调度,建立医疗物资保供机制,抓好医疗物资生产调配,畅通医疗物资物流渠道,切实做好生产保供工作。支持企业加强解热镇痛药、口罩、抗原试剂、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储备,保障正常到岗一线人员合理物资需求和就医用药。
附则:
本政策各条款依法依规执行,遵从“就高、不重复”原则,条款具体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另行制定。各条款由高新区管委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按照职责分工执行。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