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聚均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因施工防尘不到位且车辆污染路面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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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网3月24日讯 近日半岛网记者了解到,青岛聚均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因施工时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且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清洁致使路面污染,被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共两万元。

据了解,2023年2月23日,执法人员根据上级指派来到李沧区青银高速东侧,李沧区九水东路以南,枣山路以北段时,发现青岛聚均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时,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且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清洁致使路面污染。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从事现场作业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清洁;”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七)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作业管理规定,未在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未对车辆进出道路进行硬化、施工时未采取防尘措施、未及时清运渣土等建筑垃圾、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清洁、未按规定排水致使污染路面、工程竣工或者停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此规定,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3月23日对青岛聚均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处罚书,罚款共计20000元。

半岛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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