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擅自加装行李架载物 一非法改装车被交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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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晚,交警李沧大队在重庆中路与通真宫路路口设岗夜查,期间查获一辆非法改装车。当晚23时许,一辆鲁V917**灰色轿车沿重庆中路南向北行驶,车辆顶部醒目的行李架和行李箱引起了交警的注意,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查看,经比对车辆行驶证信息后,发现该车加装行李架且没有办理变更备案。驾驶员石某某称买车的时候让4S店给加装的,至于备案或是否违法都不清楚。交警现场给驾驶员耐心讲解有关法规,并依法以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型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对石某某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要求其限期恢复原状。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三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七)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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