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法院审执联动 成功化解工伤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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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北区法院民一庭与执行局速执团队高效联动,成功化解一起因职工工伤赔偿纠纷而引起的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不仅使受伤职工及时获得了工伤赔偿,保障了职工合法权益,也使得法院判决得以实现,执行案件顺利结案,避免了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反复诉讼、执行难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得到双方当事人充分认可。

据了解,职工吴某某于2019年到青岛某科技公司工作,后在工作期间跌落受伤,后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十级。因该公司并未给职工吴某某交纳社会保险,导致职工吴某某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双方遂产生纠纷。后吴某某先后通过两次劳动仲裁确认其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及该公司应支付吴某某一次性伤残、工伤医疗、伤残就业补助金等11万余元。公司亦先后提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等多起诉讼主张其不应支付相关款项。

案件经过多次仲裁、诉讼,双方矛盾也越积越深。后市北区法院劳动争议民事诉讼判决确认该公司应支付吴某某上述一次性补助金等11万余元。进入执行阶段,并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吴某某主张该公司系一人公司,申请追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臧某某为被执行人。臧某某被裁定追加为被执行人后,向法院提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臧某某主张其系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并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公司实际股东另有他人,且其与公司财产独立等,请求不予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吴某某则主张应追加臧某某为被执行人,并表示要与该公司诉讼到底直至权利得到维护。一时间双方矛盾不可调和,调解工作也难以开展。

民一庭审判员陈晨在查明该案事实的基础上,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协商,并且主动联系公司实际负责人,多次进行电话沟通,释法析理,劝和促谈;同时也主动与执行部门承办法官沟通案情及执行进展情况,经过庭前、庭审、庭后多轮沟通调解,最终公司实际负责人同意出面代表公司与职工进行和解。民一庭及时与执行案件承办法官对接,共同协调执行和解,最终公司主动向法院交纳涉案执行款,双方在审判工作人员和执行工作人员共同见证下,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执行案件得以顺利结案,诉讼案件也得以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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