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看点:不知悔改!六年后男子二次醉驾被城阳交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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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岛城阳公安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全省第十九次酒驾醉驾整治集中统一行动时,一男子醉酒后无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躲避交警检查时被依法抓获。

10月30日21时30分,城阳交警在辖区白云山路开展统一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距民警不远处突然停车,此举引起民警注意。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驾驶人涉嫌酒驾被当场抓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9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驾驶人曹某某交代,他今年30岁,系外地来青打工人员。早在2016年8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德州市交通警察支队依法抓获,并对其吊销了驾驶证。此次为无证驾车、二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城阳交警依法抓获。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一项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关键词: 道路交通安全法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