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热闻】市办实事 | 推动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1.2万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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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件: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新增停车泊位2万个以上;推动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1.2万个以上。
解读:
近年来,电动汽车呈爆发式增长态势,对充电桩的布局需求激增。2023年,青岛市计划再新增充电桩12000个以上,力争到2025年,全市各类充电桩保有量7.3万台,换电站保有量100座,建成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城市充换电网络。
青岛市将研究出台《进一步规范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明确主体责任和办理流程,基本实现充电桩接电业务一网通办。还将指导充换电产业发展协会研究制定充电行业服务标准,全过程规范充换电设施选址、建设、验收、投运及日常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创新社区充电服务模式、商业运营模式、企业集中运营模式、换电模式等四种模式,探索“分时共享”“多车一桩”“众筹建桩”等举措,鼓励加油站、加气站等与换电设施共建,优化充换电设施运营服务能力,打造本市充换电行业特色品牌。
按照规定,居民个人购置或租赁期1年以上的专用固定停车位可以申请安装私人充电桩。物业服务企业对申请方提出的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按程序进行登记并出具证明,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施工,无相关部门书面认定意见,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业主安装自用充电桩。如物业公司不配合业主进行符合规定的充电桩建设,业主可向物业主管部门反映,物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协调,责成物业公司履行职责。
此外,在本市投资建设公用或专用充电站,适用简化建设审批手续。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新建单独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向供电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两部制电价的,2025年底前暂免收基本(容量)电费。
停车场建设也十分受市民关注。2023年,青岛市将通过“人防+停车”、“公园+停车”“立交+停车”“公建+停车”“边角地+停车”等多种建设模式,不断深挖停车场建设项目,持续增加泊位供给,力争2023年全市新增停车泊位2万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