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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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网6月30日讯 近日,半岛网在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获悉,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被罚款10000元。

据平台案件信息显示,2023年5月12日10时20分左右,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通过哈啰打车平台提供的鲁UFK123由牛某驾驶,从黄岛区晶城小区东门侧运送1名乘客至井冈山路地铁站,在井冈山路地铁站(长江路与井冈山路交叉口),被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驾驶员牛某已经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鲁UFK123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已构成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鉴于当事人因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被机关处罚过2次,本次为第三次,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青交规(2020)2号(道路运政)第153项之规定,符合“较重,第三次违法的,处10000元罚款”的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6月28日,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下达了青黄综法罚字[2023]第202302930号处罚决定文书,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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